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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6月21日21:10:52 星期四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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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残疾人证”申领须知
 

    工作人员必须廉洁、公正;对前来办证、换证的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要一视同仁,热情接待,耐心解答。

二、 凡办证的残疾人,本人一定要到场。残疾十分明显,符合"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",残联可以直接给予办证。

三、 确因身体原因,行动不便(指瘫痪等重症残疾),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残疾人,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办,但必须要有村、镇(街道)二级证明。特殊情况可联系残联直接上门办理。

四、 对残疾症状不明显或无法确定残疾等级的,必需要有指定医院的鉴定,方可办证。

五、 旧证换新证,可以直接给予调换,但残疾等级不明显,且无法确定等级的,去指定医院做等级鉴定后给予换证。

六、 证件应妥善保管。凡遗失要求补做或损坏调换的,必须要有村、镇(街道)二级证明。

七、 办证流程

(一)按属地管理原则,黄山市户口的残疾人到所在地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。区县之间不得交叉,不是黄山市户口的残疾人不予办理

(二)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,须到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,由医院对照“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”出具院级(医务科)证明。弱智和精神残的鉴定指定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(市精神病院)进行

(三)残疾人需带齐户口簿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、二寸免冠近照两张(黑白、彩色均可)、门诊和住院病历、医院鉴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办

(四)残疾人办证,残联不收取任何费用

(五)残疾人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残疾鉴定,有关费用自理。鉴定医院应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规定,酌情减免相关费用;

(六)办完手续后,残疾人证由县级残联发给个人

    (七)     办证联系电话:8500052

    (八)     黄山市残联监督联系电话:2514027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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