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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
皖残联[2005]41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残疾人证)是经国家批推的中国残联统一印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。自1998年中国残联核发残疾人证以来,我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总体是好的。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,主要表现在:有的地方思想重视不够,宣传不到位,尤其是对《皖残联字[1999]45号》等文件中所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,落实不力;有的地方对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不能及时核发残疾人证,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却发给残疾人证,甚至有极少数健全人也拥有残疾人证;有的地方不按要求和程序核发残疾人证;有的地方收取不该收取的残疾人证工本费等等,造成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,影响了残疾人工作的开展。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,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、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的现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正确认识核发工作的重要性
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、等级的合法凭证,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。残疾人证的核发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关系到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,关系到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,各级残联要从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,从为残疾人服务的角度去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。
二、规范管理,严格条件和程序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规定“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,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。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(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”
审批条件。凡户籍在所属的县(市、区)范围内,符合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的肢体、听力、言语、视力、智力、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放残疾人证。
审批程序。省级残联统一编号,编号格式一律以省辖市行政区域为编号单位,共编6位数,号前冠以省、市简称。例如:合肥市庐阳区,编号为皖合庐字第××××××号”。省辖市残联审核批准,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,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。
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,填发残疾人证,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,确定专人做好补发、变更、收回、注销、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。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,字迹工整、清晰。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。未成年人和智力、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宝监护人姓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。
残疾认定和发证。认定发证标准是国务院规定的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,对于明显残疾,依照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,县级残联可直接认定发证,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,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,由县级残联根据结果认定发证。
严格管理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,严格登记、统计建档制度。加强监督,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。
对符合标准的要无条件地及时办理相关核发手续;对不符合条件、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;对已发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、涂改、转借残疾人证或已脱残、死亡的要及时通过收回注销或登报等方式予以注销。如证件遗失,应及时申请补发。
三、加强领导,强化责任
1、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领导,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,残联理事长要切实负起总责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2、要本着以人为本、对残疾人负责的态度,加大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,把发证工作与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让得到救助的贫困残疾人,同时持有残疾人证;与贯彻执行省政府165号政令核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从而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3、建立责任追究制,残疾人证的发放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,对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;对不按条件、程序、标准、要求核发和疏于管理残疾人证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4、市级残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,严格审批程序,确保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顺利实施。
5、省属的各县级以上管委会、开发区、试验区等,如已成立残疾人联合会,可参照县级残联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,尚未成立残联的可由市级残联代发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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